在当前合同管理软件中,采用固定工作流来进行合同的审批已经很常见。固定工作流的使用为企业带来了极大的方便,但同时也有它的弊端,那就是审批节点固定,不易改动。
每个企业都会出现一些特殊的合同审批,这些合同正常情况下符合设定好的一般性工作流,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可能需要在设定好的固定工作流的基础上临时需要另外一些人审批,类似的情况虽不是太多,但由于每次需要临时加入的审批人可能都不同,所以这时,固定工作流程的固定这一特点反而显得很不方便。
北京东华瑞企软件有限公司(www.dhrj.com.cn)的《瑞企协同合同管理平台》在同类的合同管理软件中对这种情况也提供了很好地处理方法。
瑞企协同合同管理平台在实现了固定工作流的同时,也实现了在固定工作流审批的过程中,审批人可在权限允许的情况下临时加入审批节点,如某类合同在正常情况下是不需要总经理审批的,但有一次合同的执行比较特殊,需要总经理特批才能继续执行,此时工作流中拥有插入审批节点权限的审批人即可插入一个总经理审批的节点,这样流程继续往下走的时候便可走向总经理处征询其意见,问题便方便而快捷地得到了解决。